近日,左权辽山路路口发生一起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。左权交警接到报警后,赶到现场了解到,事发前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,在行驶至辽山路与辽阳街交叉口时,与正常左转弯的汽车发生碰撞,朱某负全部责任。交警提醒:驾驶电动自行车,不闯红灯,不走机动车道,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杨晋生
标签: 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道 全部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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